再次,文体的困境。如果说当代中国的长篇小说创作存在种种混乱和无序的状态的话,那么其表现在文体方面的无知和误读就尤为令人触目惊心。我们常常把长篇小说作为一个先验的、既成的文体事实来看待,却很少追问它为什么是“长篇小说”而不是其他。支撑我们先验之见的往往是所谓约定俗成的惯例,但这个“惯例”却又是模糊的、非确定性的,我们找不到让“长篇小说”这种文体从“小说”这个文类中真正“本质性”地独立出来的具体的、公认的“长度”(字数)边界。也就是说,我们其实并不能有效地把“长篇小说”与“中篇小说”和“短篇小说”严格区别开来。这使我们在谈论长篇小说文体时多少显得有些心虚和尴尬,我们怎么能够确保我们所说的长篇小说的文体特征就不会和中、短篇小说的文体特征产生重迭呢?事实上,我们也不知道我们的作家在从事长篇写作时究竟有多少自觉的文体意识,他们的长篇写作究竟是自觉的,亦或是随意的、自发的?在许多作家那里,长篇已经被简化成了一个篇幅问题,一个文字的“长度”问题,如一位名作家所说的“写长了就是长篇小说,写短了就是中篇小说或短篇小说”,但是这个“长度”又怎样区分呢?拿长篇小说来说,200万字是长篇小说,100万字是长篇小说,50万字是长篇小说,20万字是长篇小说,现在期刊流行的10万字、8万字的“小长篇”也是长篇小说,且不说8万字的长篇与中篇小说如何区别,单从长篇小说本身来说从8万到200万的巨大数字“落差”也令人咋舌,长篇小说在“字数”这个问题上有没有“本质”的规定呢?它是不是就真的是“信马由缰”的呢?或者说,作家是根据什么样的文体理由把他们的长篇小说写成200万字或10万字的呢?我们经常会碰到这样的情况,一个作家可能会把自己1万字的短篇小说扩展成100万字的长篇小说,比如《悠悠天地人》,一个作家也可能会把自己100万字的长篇小说压缩成30万字,比如《保卫延安》,还有的作家会把自己构思中的长篇最终写成中篇,比如鲁羊的《某一年的后半夜》,更有不少作家把中篇拼接起来就成了长篇,比如储福金的《心之门》和朱文的《什么是垃圾,什么是爱》,等等。作家这样做的理由是什么呢?这种“文体”间的转换有无艺术的规定性?它导致的是艺术意义的增殖还是艺术意义的流失?这都是令人困惑的问题,也是值得我们认真研究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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