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报道我是第二天才看到的。这里面有一个明显的错误,就是把我的那根旗杆写成了长矛。还有两点让我很吃惊,一是居然有三个目击者会同时报警,这说明我之前对自家和邻居的关系评估完全是不准确的。另外就是动物服务机构的发言人声明这只被打断腿的浣熊会在治好伤之后重新放回到现场附近,也就是说它最终将可能会回到我的后院。 当天我在警察局里待了一天,和几个因贩毒、枪击、抢劫的疑犯关在一起。不过到了晚上我就取保释放了。警察将控告我犯下虐待动物(Cmelty toanimals)和使用武器作危险用途(Possession
Ofaweapon fora dangerous purpose)两项罪名,并安排我在下月十三日开庭审理。 在报纸和电视等媒体传播开我袭击浣熊的事件之后,我家对面的人行道上出现了一些动物保护组织的人举着牌子抗议我的行为。说实话,看见这些毫不相识的人举着写着我名字的牌子在我家门前挑衅,我的心里比当时面对浣熊时还感到愤怒。警察也担心会发生冲突,特地派了警员驻守,还拉了警戒线。后来,我还看到我家门前的马路几根灯柱上贴了海报,上面把我写成是一个虐待动物的狂人,要求我从这个住宅区搬走。我看到海报下面有几个人的姓名地址和签名。我只知道那个住号门牌217叫豪斯的人就是我上面提到过的那个收藏各种汽车轮毂的白人,他的姐姐是个十足的骗子。不管怎么说,看到有邻居联名要求你滚出这个地方,你的心里还是很难受的。 开庭审判并不很复杂,法官认定我有罪,但处理不算很严重,主要有以下几条:终身不准使用诱捕笼;五年内不得接近浣熊,至少要和它们保持十米的距离;罚款五百加元(罚款部分可以用做公共义务劳动三十个小时代替)。对于法官的判决我没有异议,完全接受判决结果。 最后我还要提一件事。其实我非常不愿意把这事说出来,但这件事不提,故事就会缺失很大一部分的真相。事情是在开庭的那一天,我提早到达了法庭。我这种案子很小,所以是在一个小房间里审理。我到达时房间里只有一个法院保安员在里面,他让我坐在被告的位子上,其实那也就是一张普通的桌子。一会儿,一个警察匆匆到来,我认出是办我案子的那个人。因为案子比较小,控方直接由警察出面,而不是像正式的案子由检察官提诉。这个警察向我打了招呼,把卷宗放在控方的桌子上,跟那个法庭保安员说自己到外边去买一杯咖啡,就离开了房间。就这个时候发生了一件鬼使神差的事情,那小房间的天花板上有一部吊式风扇,那个胖胖的黑人保安员比较怕热,把风扇开得很大,结果那风把刚才警察放在桌上的卷宗夹吹得翻开了,有一份记录纸被吹了出来,飘到了我的脚下。我起初不敢看它,觉得那保安员会马上过来捡起来放回去。但那个保安员正低头使劲按着手机,大概正在和什么人短信聊天,没有看见文件被风吹落的情况。我忍不住好奇心,用眼角打量了一下就在脚边的这份记录纸,原来这就是警察最初接到电话报案出动警车奔赴我家的原始记录。那上面写着有三个报警电话报告同样的事情,三个电话号码都写在上面并涂了黄色标志,后面注明了Strict1y confidential(严格保密)。我扫了这三个电话号码一眼,知道这三个号码都是报警的邻居家的,其中排在中间的一个很是熟悉。这个号码是我自己家里的,顿时我脸色苍白。这时候那风扇把更多的文件吹到了地上,保安员终于发现,走过来把文件收拾起来。不久,警察端着咖啡走进来。接着法官走了进来,开始了审判。 尽管在这里我把这件事说出来了,但在实际生活中我是把它彻底埋藏了,没有对任何人提及这件事,就像什么也没发生一样。因为我觉得这不会是真相,就算是真的那也一定是浣熊以精灵的形态继续在作祟。还有一条我觉得值得一提,那段时间我和我妻子在精神深处层面上可能都是病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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